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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程序问题
首先,律师见证的程序没有统一的规范,长春德维律师事务所根据这项非诉讼业务实践,采取了如下做法:
1、委托收案。
即首先当事人必须有对其法律行为委托律师见证的意思表示,律师对所委托见证事项进行初步分析,确认委托事项属于律师见证业务范围,然后律师制作接见笔录。
2、审查材料。
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当事人资格方面的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任职证等,是单位的还应包括营业执照等。二是与法律行为有关的文件材料,如合同、证据、审批文件等。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是否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文件内容是否合法。
3、审批。律师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经审查无误后,填写见证审批表,报本所主任批准。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或有关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拒绝见证,或要求当事人更正后予以见证。
4、出具见证意见书。
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法律、法规、政策等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并亲临法律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目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然后向当事人出具见证意见书,由见证律师签字,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