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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文书的写法问题
律师见证文书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见证律师只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二)见证律师除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盖章外,还对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给予一定的评价或意见,如“此证明某与某在我面前签署的某协议属实”。(三)律师出具见证意见书,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对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给予全面评价。这种见证书一般不写在当事人的文书上,而是另纸写一份见证意见书并签字盖章,附在法律文书后面。笔者认为,为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强化律师责任,建议以见证书的形式进行见证为宜。
律师见证书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及委托见证人的自然状况。正文应依次写清见证事项、见证过程、见证结论和法律依据四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