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的包括项有很多,具体有现金财产、房屋产权、子女抚养权等等,这些则都是离婚之后其双方务必要解决清楚的,即财产权的正规分配方法则是务必要符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所以对于婚后所有的离婚财产,首先要做到正规且公平的进行分配,那对于所谓的离婚财产中其最难分的则也是不动财产,即房屋的最终归属权或分割方法,因此在这个分配过程中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随着新兴离婚法规的出台,在其离婚财产上的正确分割上也有了最正规的分配方法,进而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公平性,但同样,在公平的同时也会有一方无理取闹,进而也就会出现许多问题,那么今天在此我们就随着离婚律师的角步,一起来探访一下有关房屋分割时具体的处理方法。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律师常用的财产分割方法,首先依照的则是我国现有定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进而有效保证婚后财产分配的正规性,那么在此经过对以上的相关了解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一起在追求公平性的发展,所以说对于公民的受益权也是十分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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