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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系亲属在涉外法务中承担的角色
作者:著名婚姻家庭专家律师网    发布于:2013-05-10 17:09:17    文字:【】【】【
摘要:在现今生活中有这么一种亲情关系,那就是外系亲属,即何谓外系亲属呢?其实也就是非亲情血缘的姑舅亲,那对于这一类人群在现有遗产法律中的规定是,如果已故逝的老人没有直系亲属的话

  在现今生活中有这么一种亲情关系,那就是外系亲属,即何谓外系亲属呢?其实也就是非亲情血缘的姑舅亲,那对于这一类人群在现有遗产法律中的规定是,如果已故逝的老人没有直系亲属的话,那么该家庭中的财产的第二继承人则是外系亲属,所以说外系亲属在涉外法务中承担的角色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方不仅要起到赡养老人的职责,同时也要独立担负起整个家庭重责。
  外系亲属一般在直属亲属家中存在的份量则是十分低下的,因为像财产这种易过敏性的竞争物品,基本上外系亲属是没有权力以及资格获领的,除非授权人才亲自同意,那么我们今天在此就来了解一下,有关外系亲属在涉外法务中承担的角色以及领取遗产时的注意事项。
  1、份额均等原则。
  怎样理解份额均等?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怎样体现权义一致?可概括三句话: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从我国现有规定的遗产继承中规定,其直系亲属若是不存在或无,那已逝去的老人的财产应分为第二继承人,即外系亲属这种涉外法务承提人士,但有所不同的是,外系亲属在承担财产时所要注意的事项则也是非常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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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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