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法规中如何规定婚后子女抚养权的
作者:著名婚姻家庭专家律师网    发布于:2013-05-16 17:23:55    文字:【】【】【
摘要: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的规定得知,其离婚夫妇在处理子女抚养权有问题上,首先承担的则是双方都有责任以及也有义务来承担孩子们的所有生活事宜,直至孩子成年之后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的规定得知,其离婚夫妇在处理子女抚养权有问题上,首先承担的则是双方都有责任以及也有义务来承担孩子们的所有生活事宜,直至孩子成年之后,因为婚后为子女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故而我国现有法律中明显规定,子女有权在夫妻离婚后任选一方组成新的家庭,那对于该方所要具有的资金支持,首先要较为可观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维护两人的生活花费,相同的,对于另一方在每个月务必要支付的赡养费来说也是务必要予以提供的。
  子女抚养在现今我国的法律中有明显规定,其平衡性的赡养则是务必要达标的,进而有效维护子女受损心灵上的宽慰度,那么对于女子抚养权的全面化制度来说,首先每个离婚夫妻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掌握,在此以下北京离婚律师则为我们进行了相关的讲解以及指出。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我们中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说,即使夫妻两方已经在办理离婚之后不再有任何牵连,但对于夫妻所留下的子女来说,首先我们要承担的赡养义务则也是务必要予以履行的,那对于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其公平性对待每一位离婚子女,这个方面则是每一位离婚夫妇所要遵守的。

推荐阅读:子女抚养往往最惹争议

 
 
脚注信息
关键词:北京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婚姻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版权所有  著名婚姻家庭专家律师网   北京市朝阳区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网站建设:汉卓科技    京ICP备11019739号-1
电话:1804658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