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父母资助买房的现象很多,可是如果是面临离婚的两个人,房子属于谁就很难判断,今天我们请北京离婚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父母资助买房离婚归谁的问题。
北京离婚律师介绍,1999年小燕与李某结婚。2002年,小燕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小燕父母的资助款5万元。后因李某有了外遇,小燕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李某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小燕认为其父母资助的5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此房该如何分割?离婚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小燕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5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小燕的。因此,这5万元应视为小燕和李某的共同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小燕观点没有依据。当然,如果小燕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小燕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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