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离婚夫妻总是非常困扰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在婚前的公有财产中,其中也包含了许多双方共拥财产,那召引一来也就为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予以了混合,所以在夫妻感情不融洽离婚时也就会产生许多复杂问题,那专业的北京离婚律师针对这一现象则予以了相关的解决,即婚后财产的专业分割方法一定要采取公有平分法,进而有效保证夫妻双方的个人合法权益。
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首先在财产公布这一环节上就要特别关注,因为这是众多财产问题最大的导火线,所以对于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来说务必要引起注意,因为额外的财产问题总是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所以专业的离婚律师建议大家务必要多加关注和重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否则婚前房产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在没经过法律承认之前的男女朋友,务必要提前解决好婚前财产这一项,进而充分保障夫妻婚后的融洽关系,所以对于以上由北京离婚律师为我们进行的相关讲解来说,务必要统一引起每位男女朋友的注意。
推荐阅读:家庭暴力很容易导致离婚